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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要廢除??
善有善報..惡有惡報..
殺人償命..本來就是天經地義
不是說要公平嗎?
不是說要依法行政嗎??
怎麼可以因為個人的理念..就不去執行??
說要推行總統的國際人權理念
總統以前在當法務部長就有執行了好幾各死刑了= =
那不是很矛盾嗎??
我看了很多篇新聞..誰真的贊同..
人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??
確保生命權??
要用寬容跟理性來處理ㄋ?
人死不能復生??
不可以雙手沾滿血??
那..當殺人犯..他當下就是在決定別人的生死阿..手段有些還很慘忍..有些決定了不只一個人ㄟ
他憑啥決定別人的生死..
知道嗎??..他殺了一個人..說不定..毀了一個家庭..更是傷了多少人的心
死..可能花短短的時間就斷氣了..但是留下來的人ㄋ??
他們的傷心是持續下去的..淚..永遠流不完
他們當下都沒用寬容或理性來處理事情了
為何..我們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對他們
同理心
公平
就是用在這裡
慈悲..也要看人看事情看情況
流浪狗狗就要安樂死??..
那些人根本就連畜生都不如..卻可以不用死??
既然選擇當畜生了..那我們幹嘛把他們當人看
或許我沒資格講這樣的話
那..請受害者的家屬來決定阿
來投票..要不要廢除
至少我不願意我繳的稅款..還養這些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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