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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要廢除??

善有善報..惡有惡報..

殺人償命..本來就是天經地義

不是說要公平嗎?

不是說要依法行政嗎??

怎麼可以因為個人的理念..就不去執行??

說要推行總統的國際人權理念

總統以前在當法務部長就有執行了好幾各死刑了= =

那不是很矛盾嗎??

 

我看了很多篇新聞..誰真的贊同..

人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??

確保生命權??

要用寬容跟理性來處理ㄋ?

人死不能復生??

不可以雙手沾滿血??

 

那..當殺人犯..他當下就是在決定別人的生死阿..手段有些還很慘忍..有些決定了不只一個人ㄟ

他憑啥決定別人的生死..

知道嗎??..他殺了一個人..說不定..毀了一個家庭..更是傷了多少人的心

死..可能花短短的時間就斷氣了..但是留下來的人ㄋ??

他們的傷心是持續下去的..淚..永遠流不完

他們當下都沒用寬容或理性來處理事情了

為何..我們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對他們

同理心

公平

就是用在這裡

慈悲..也要看人看事情看情況

流浪狗狗就要安樂死??..

那些人根本就連畜生都不如..卻可以不用死??

既然選擇當畜生了..那我們幹嘛把他們當人看

 

或許我沒資格講這樣的話

那..請受害者的家屬來決定阿

來投票..要不要廢除

至少我不願意我繳的稅款..還養這些惡人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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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84570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